比價時最常見的一句話是「這家 50 單位、那家只有 20 單位」。這個比較在醫學上不成立,因為各家肉毒桿菌素製劑的「單位」是各自定義的,而且連定義用的檢定方法都沒有在廠商之間標準化。同一個適應症、同樣的治療目標,美國 FDA 核准的劑量可以差到兩倍半 —— 但那不代表其中一種比較「多」或比較「划算」。
「單位」到底是什麼
肉毒桿菌素的效價不是用重量或體積來標示,而是用生物活性單位。
單位的定義來自小鼠半數致死量(LD50)生物檢定法 —— 簡單說,是以生物實驗測定的活性強度。問題就出在這裡。
依文獻,這個檢定法的結果會受到多項條件影響:小鼠品系、性別、年齡、注射體積與途徑、注射後的觀察時間、以及稀釋用的溶劑或緩衝液。而各廠商所使用的檢定條件並未經過統一。
結果是:A 廠的 1 單位和 B 廠的 1 單位,是用不同的尺量出來的。
同一個適應症,核准劑量差多少
以皺眉紋這個相同的美容適應症為例,美國 FDA 核准的劑量是:
| 製劑(學名) | 皺眉紋核准劑量 |
|---|---|
| onabotulinumtoxinA | 20 U |
| incobotulinumtoxinA | 20 U |
| abobotulinumtoxinA | 50 U |
在治療性適應症上差距同樣存在。以成人上肢痙攣為例,FDA 核准的總劑量為 onabotulinumtoxinA 400 U、incobotulinumtoxinA 400 U、abobotulinumtoxinA 1000 U。
這代表 abobotulinumtoxinA 比較弱嗎?不是。 它代表的是它的「單位」被定義得比較小。用同樣的單位數去比較不同製劑,就像拿公分和英吋的數字直接比大小。
實際的毒素含量又是另一回事
還有一層更容易混淆的資訊。文獻以 ELISA 測定各製劑中 150 kDa 肉毒桿菌毒素 A 的平均含量:
| 製劑 | 每瓶標示單位 | 測得毒素含量 |
|---|---|---|
| abobotulinumtoxinA | 500 U | 2.69 ng |
| onabotulinumtoxinA | 100 U | 0.90 ng |
| incobotulinumtoxinA | 100 U | 0.40 ng |
請不要用這張表去做任何換算。 它之所以值得放在這裡,是為了說明一件事:標示單位、實際毒素含量、與臨床效價,三者之間並不是簡單的比例關係。各製劑的配方、賦形劑、複合蛋白組成都不同,這些都會影響最終的臨床表現。
那換算比例呢
文獻中確實有討論過臨床換算比例,但需要非常謹慎地理解:
- incobotulinumtoxinA 與 onabotulinumtoxinA:研究顯示以 1:1 的臨床換算比例使用時,兩者效果相當、不良反應輪廓也相當
- abobotulinumtoxinA 與 onabotulinumtoxinA:現有臨床與臨床前資料顯示,在痙攣、頸部肌張力異常、眼瞼痙攣或半面痙攣的治療上,3:1 或更低的換算比例可能是合適的
但同時也有研究指出,即使是被認為可 1:1 換算的兩種製劑,在體外與體內的檢定中仍顯示出生物活性的差異,證明其不可互換。
結論是:換算比例是醫師在調整處方時的參考,不是消費者拿來比價的公式。
所以該怎麼問
與其問「你們一單位多少錢」,這幾個問題有意義得多:
- 你建議使用哪一種製劑,為什麼適合我的狀況
- 這個部位你建議的劑量是多少,依據是什麼
- 我上次施打的是哪一種、多少單位(請保留自己的施打紀錄)
- 如果要更換製劑,劑量會怎麼調整
最後一項特別重要。因為單位不可換算,更換製劑時沿用原本的單位數是不正確的做法。如果你曾因為效果變化而考慮換製劑,見肉毒打久了沒效?抗藥性的真實數據。
一個必須說清楚的界線
本文比較的是不同製劑的單位定義方式,這是藥理學上的客觀差異。
本院不宣稱任何一種製劑優於其他製劑。 各製劑都有其核准適應症與適用情境,選擇取決於治療目標、部位、個人過往反應與醫師的臨床判斷,而不是單位數字的大小。
同樣地,本站不刊登任何療程價格。上面談的「比價」問題,重點在於用單位數比較不同製劑在方法上就不成立,而不是討論費用高低。
常見問題
Q:那我怎麼知道自己打的劑量合不合理?
看的不是單位數字,而是「這個製劑在這個部位的建議劑量範圍」。合理的做法是請醫師說明:使用哪一種製劑、該部位的劑量依據是什麼。醫師能具體說明依據,比單位數字本身更有意義。
Q:50 單位聽起來就是比 20 單位多啊?
在同一種製劑內比較才有意義。跨製劑比較單位數,等同於拿不同尺標的刻度直接相減。同一個皺眉紋適應症,FDA 核准 abobotulinumtoxinA 50 U 與 onabotulinumtoxinA 20 U,兩者是各自的建議劑量,不是「一個給比較多」。
Q:換製劑會不會效果不一樣?
可能會。即使是文獻中被認為可 1:1 換算的製劑,研究仍顯示生物活性存在差異。更換製劑時應由醫師重新評估劑量,並在術後觀察反應,不宜直接沿用原本的單位數。
Q:稀釋的濃度會影響效果嗎?
稀釋方式會影響擴散範圍,進而影響效果分布與鄰近肌肉受影響的可能性。這是醫師處方的一部分,也是為什麼同樣的單位數在不同操作下結果可能不同。
Q:我可以要求指定製劑嗎?
可以提出偏好,特別是你過去對某一製劑反應良好時 —— 這類資訊對醫師很有價值。但最終選擇仍應由醫師依你的治療目標與條件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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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價的前提是可比較,而不同製劑的單位在方法上就不可比較。把問題從「幾單位」換成「為什麼是這個劑量」,得到的資訊會有用得多。完整說明見肉毒桿菌素。
參考資料
- Conversion Ratio between Botox
- Dysport
- and Xeomin in Clinical Practice. Toxins 2016;8(3):65; PMC4810210
- AbobotulinumtoxinA
- OnabotulinumtoxinA
- and IncobotulinumtoxinA Neurotoxin Content and Potential Implications for Duration of Response in Patients. PMC6316182
- OnabotulinumtoxinA Displays Greater Biological Activity Compared to IncobotulinumtoxinA
- Demonstrating Non-Interchangeability in Both In Vitro and In Vivo Assays. PMC73544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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